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永嘉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永委人〔2023〕6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各招聘单位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条件;
3.本科生年龄要求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要求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和永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②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④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⑤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⑥专升本(不含硕士研究生)、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及原与永嘉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平行录取一段(原第一批)的医学类本科(学士)毕业生。
3.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获得二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前3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浙江省内学校可放宽到前50%)。
4.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等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具有主治医师职称或完成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三)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及方式如下:
(一)现场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30日(周六)9:00—12:30;
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招聘岗位计划数如未足额完成,则视情况赴相关高校继续设点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2024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直接插入表内。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
3.“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附件3)材料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平行录取一段(原第一批)的医学类本科(学士)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原第一批)录取证明(附件4)。
(三)资格初审和面谈
现场报名时,报考者与报考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面谈。达成意向的报考者对照公告提供真实可靠材料,未提供相应材料,导致初审不通过,责任自负。每位考生只能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的,责任考生自负)。
(四)计划核减或取消
岗位代码为Y027、Y028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2的,将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考核签约
考核时间:2024年3月30日。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试,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签约对象。遇面试成绩同分的,则另行加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签约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拟定于3月30日,具体时间视面试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尚未核发就业协议书的,可签订单位自拟协议,下同),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确定:各岗位通过考核的签约对象。
2.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对象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永嘉县卫健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政策待遇
(一)享受对象:
报考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各岗位聘用对象,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3.全国“双一流”高校(含原211、985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
6.全国“双一流”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原第一段、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士)毕业生;
7.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原第一段、第一批)录取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士)毕业生;
(二)享受政策:
1.新引进符合上述第1-3项、4-5项、6项、7项,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个人专项奖励,上述奖励分8年发放,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按总金额的10%发放,服务满8周年后一次性发放剩余部分。
2.新引进人才可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
3.新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县安排就业的,可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
4.新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校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永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二)专业审查要求。报名人员的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进行审查。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以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四)县外在职人员须于体检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
(五)对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的,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加永嘉县医学类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六)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中国永嘉公务网(http://www.yj.gov.cn/)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八)本公告由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7-57677616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77-67951821
附件:
附件1:2024年永嘉县卫生健康系统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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