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岗位及职责
社区就业服务专员,负责人社部门信息发布、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职业介绍、信息采集和查询、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人社政策宣传、协助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推荐等就业服务,以及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端正、遵纪守法;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原则上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信息系统,如能力适合岗位需求者可适当放宽招用条件;
(四)基层就业服务专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如能力适合岗位需求者可适当放宽招用条件。
(五)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规定,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基层就业服务专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2.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3.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4.城镇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5.城镇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6.完全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安置: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规定,已经安置过两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得重复安置;
5.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报名人员向当地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报名材料(附件2),公共服务中心按规定条件确定合适人选后统一将报名材料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对各乡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广西崇左宁明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与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协议)期暂定为1年,合同(协议)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协议)自然终止。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月3日-1月15日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六、咨询电话
宁明县就业服务中心:0771-8620614,联系人:王晟
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标签: 就业 人员 城镇 失业 岗位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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