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莱政办字〔2022〕9号)、《关于转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莱人社发〔2022〕28号)文件精神,我市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注:以上各类人员均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具有吸毒史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联系电话
1、莱州市交通运输局设公共服务类后勤辅助岗位2个,联系人郭庆,联系电话:2806052。
2、莱州市民政局设社会事业类养老护理岗位(金城镇)1个,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2213703。
3、莱州市沙河镇政府设公共服务类后勤辅助岗位2个,联系人叶英丽,联系电话:2823982。
所设岗位的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确定人员上岗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岗前培训、协议签订、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有意愿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向招聘单位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书等)。由招聘单位按照《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并核查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是否已享受完,对符合条件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开栏张榜公告。注:每人只限报一个单位。
(二)民主评议
招聘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和岗位数量,依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22〕1号)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优先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确定推荐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推荐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在公开栏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审批
公示期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五)岗前培训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确定后,按照统一规定的培训办法组织安置对象开展培训。
(六)组织上岗
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就业协议方可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按月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城镇公益岗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六、动态岗位管理
城镇公益岗按照《关于转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莱人社发〔2022〕28号)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监督电话:2220122、2259905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标签: 岗位 nbsp 公益性 招聘 人员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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