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阜阳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争议化解,阜阳市司法局将选聘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均可报名,调解员将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发挥调解作用。选聘流程包括个人申报、审核确定、聘任三个阶段,要求调解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调解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聘期三年,试用期合格后将颁发聘书。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阜阳市司法局决定选聘阜阳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

4.具有法律专业学历且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为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执业律师、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二、工作职责

(一)阜阳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行政复议机构委派(委托)在立案前、审理中进行调解。

(二)法院管辖的以阜阳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诉前或诉中接受法院委派或委托进行调解。

三、选聘流程

(一)个人申报

报名人员需填写《阜阳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于2024年3月22日前送至阜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539号市政府一楼)。

(二)审核确定

结合本次申报的个人意向,综合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并结合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实际,由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特邀调解人员名单。

(三)聘任

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任。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

联系人:阜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葛玉莹,联系电话:0558-2267285。

附件:阜阳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阜阳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阜阳市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

标签: 阜阳市 调解员 特邀 行政复议 争议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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