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2024年专项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卫健系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拟面向部分国家“双一流”院校和省重点及以上医科院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部分国家“双一流”院校和省重点及以上医科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见附件1)。
三、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乐亭县2024年专项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签约、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2024年3月14日起在河北医科大学等省重点医科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5日8:30-3月23日17:00(非报名时段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ltxwsjkjrs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职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某-乐亭县医院-专技岗位1-139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扫描件):
(1)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2024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3)《乐亭县2024年专项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报名登记表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4)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315-4621635(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三)资格审核
乐亭县卫健局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个环节,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结果及下一环节具体事项。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公布,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签约
面试结束后,乐亭县卫健局和拟聘用人员现场签订《乐亭县2024年选聘卫生技术人员应聘意向书》和《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公示期满前,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卫健局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最低年限为三年,在此期间,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六、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特别提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1.
部分国家“双一流”院校、省级重点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名单
一、部分国家“双一流”院校(101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湘潭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宁波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
二、省级重点医学院校(37所)
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河北中医药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
三、科研院所(1所)
中国中医科学院
附件2.
附件3.
标签: 中医药大学 聘用 选聘 医科大学 岗位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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