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根据“德才兼备、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用人标准,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人才自愿报名,单位分阶段、多批次自主选拔录用人才。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20名编制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2024年宁蒗彝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条件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 日 - 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及方式:
(1)日常报名点设在宁蒗彝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院医院行政办公区三楼人事科;
(2)校园招聘时间:
2024年3月19日9:00-17:30 大理大学古城校区文化广场(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
2024年4月1日9:00-16:00 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体育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3)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88-5521963
人事科:13988860937(沙发佳主任)
(二)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应届毕业考生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证件照1张。往届毕业考生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各1份,已有单位者需提供单位允许报考证明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者可由他人进行代报,但必须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不接受代报。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院内进行资格审核后,再组织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只接受个人资料,资格审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接到电话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以及医院放发的《同意报考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招聘测试
2.1考试
2.1.1通过资格初次审查合格人员,我院将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参加考试人员携带医院发放的《同意报考通知单》《诚信报考承诺书》参加考试。
2.1.2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各岗位报考考生于招录名额大于3:1时首先采取笔试,通过笔试考核成绩合格考生择优按2:1比例进行面试;
2.1.3各岗位报考考生于招录名额小于3:1时,直接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评,面试最低控制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1.4此次招录不限制开考比例。
2.2岗位能力测试分数及计算方法(开考比例大于等于3:1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开考比例小于3:1时面试占100分);
2.2.1测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笔试时间6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采取面对面口答的方式进行。按照5-9个考官,总分相加后求平均分的方式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2.2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2.2.3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用数1:1比例以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人选入后续体检环节,最终成绩末位并列的,通过现场加试择优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察
考察由医院采取查阅考生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及结合本行业医疗、护理执业注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史如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及医疗、护理执业注册要求的,经查实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者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监督和举报电话:
宁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0888-5521565
宁蒗彝族自治县纪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888-5525196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0888-5521963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考核期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各类保险缴纳
医院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各类保险。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合同有关规定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执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招聘时没有考取执业证的,进院3年内(不间断)必须考取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不符合应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
(2)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4)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 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4年宁蒗彝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备案制)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宁蒗彝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编制备案制)招聘报名表.docx
标签: 聘用 招聘 人员 报考 岗位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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