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实际需要,兴乐社区居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
02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乐从镇户籍,需参与外勤工作,适合男性;
6.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自备上班及开展工作的交通工具;
7.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没有参与“黄、赌、毒、邪”等违法违纪活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4.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执行人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03报名及资格审核
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乐从镇德华路A13号首层兴乐社区居委会。
(三)咨询电话:
0757-28338792,岑小姐。
(四)报名所需资料:
1.《兴乐社区居委会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表请自行打印,“相片”一栏请打印或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簿(需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明 (与报名表内填写的相一致);
5.驾驶证(摩托车或小车驾驶证);
6.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粤省事小程序申请)。
所有证件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现场需核对报名资料,资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如代报名的,需携带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将现场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与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最终能否进入考试环节,以资料复审后公布的为准。
04考试方式
(一)笔试: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招聘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形式为演讲答辩,面试者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三)总成绩及体检人选: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达到合格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考务信息公布:复审后进入笔试的考生考号,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考试总成绩等信息将根据招聘进度安排在兴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按时按要求参加招聘各环节,招考单位不再通过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05体检和政审
06其他事项
(二)考生如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并记入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予以5年或长期不得报考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及辖下村(社区)工作岗位处理。
(三)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最终成绩保留1年,期间如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兴乐社区决定是否依次补录。
(五)本次招聘的人员属于社区合同制自聘工作人员,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聘用人选。受聘人员与兴乐社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设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重新招聘。具体薪酬待遇按兴乐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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