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
交通协管员1名和保安1名。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850元。
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两年。
三、招聘人员条件
所有安置人员必须为经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履行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
(一)由阿巴嘎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工作组,由大队长负责对拟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察。
(二)考察标准
1.根据岗位要求,对拟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录用;同等情况的人员,将从工作方便程度、身体条件、家庭收入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
(三)谈话了解,考察组同本人谈话,重点了解基本情况,本人意愿等。
(四)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对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的人员按程序予以补充。
(五)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无异议情况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配合我大队开展日常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责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二)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大队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核管理。
(三)有以下情形的,应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1.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无故旷工连续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
2.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3.本人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的;
4.其他无法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情形。
标签: 人员 岗位 公益性 就业 失业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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