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征集范围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设置数量:30个
三、安置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过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四、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1.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2.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五、岗位申报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9日。
2.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现场报名或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线上方式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包括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填写《雷州市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纳入雷州市开发2024年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
六、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用
(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日常管理,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持证上岗,由本人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由他人顶替,杜绝“人岗不符”“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上岗人员相关安全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清退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1.终止就业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5.有违法行为的。
清退后用人单位可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及时将人员减少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出现空岗需要补充人员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开发招聘,用人单位自行补充人员上岗的,不予拨付各项就业补贴。
七、其他事项
现场提交申报资料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42号(雷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0759-8800885。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标签: 岗位 公益性 就业 雷州市 用人单位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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