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青年见习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就业服务工作,全面提升青年群体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20号)、《关于切实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齐人社发[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就业见习人员95人。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服从组织安排;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此岗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已在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许可证)的;
(3)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
(5)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缴纳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6)其他不适宜招募到见习岗位的。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行政大厅411室。
3、咨询电话:0452-4524050,0452-4527880
4、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中专学历以上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有效期内);
(3)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就业见习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见习资格;
(2)申请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由县人社局研究后确定就业见习单位。
(3)《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就业见习人员本人填写,由就业见习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相关待遇
被招募的就业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一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管理职责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就业见习政策的有关规定,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本公告由克山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克山县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
克山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3日
标签: 见习 就业 毕业生 人员 报名 高校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