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有效整合利用社会人才资源,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计划
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计划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行业协会、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聘任20名社会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3月29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线上两种方式。
线下报名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11号楼211办公室。
线上报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wxzfj2022@163.com(PDF版),联系电话:0510-81824803。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二)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愿意担任社会监督员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三)热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
(四)了解我市市情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具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等相关专业经历者优先。
(六)满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应急管理政策,特别是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身体力行影响带动群众执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二)监督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提供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问题线索。
(三)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参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等。
(四)社会监督员可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需求,了解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提供工作信息等形式,积极支持监督工作。
(五)参与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例的研究讨论。
(六)每季度将监督事项、发现问题、处理方式及结果、意见建议等汇总形成书面监督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
五、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表),提交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二)审核公示。市应急管理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等因素,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聘任公示。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审定后,将名单抄送市司法局,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聘书、发放工作证,并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聘任期限和解聘条件
(一)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上一任期社会监督员本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可优先考虑与其续聘。
(二)解聘条件。社会监督员有损害社会监督员形象或损害监督对象合法权益、徇私舞弊、不能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市应急管理局将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并收回聘书。社会监督员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市应急管理局将解除聘约并收回聘书。
(三)其他方面。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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