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瑞安市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全市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回应群众期盼的高度。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瑞安市级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
一、选聘对象
社会监督员主要从媒体记者、法律工作者、教育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家长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二、条件要求
社会监督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在瑞安市连续居住或工作三年以上,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热心公益事业,支持教育法治建设;
(二)热爱关心教育事业,热心关注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了解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三)服从管理,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工作职责
(一)主动学习、基本掌握与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知识;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落实”主题,应邀参加培训机构专项监管执法检查及监督活动,并能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三)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向反映培训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相关线索及证据;
(四)开展有效监督,向市培治办、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提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内容
(一)办学场地、房屋建筑、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二)“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或“无证有照”非法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违规培训行为。
(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科目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承办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及其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行为。
(四)学校在职教师带生办班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违规行为。
(五)存在可能造成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五、选聘程序
社会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产生,最终人选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确认。人员确定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每期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原则上两年一期,连任不超过两期。
六、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起至3月25日止。
本期社会监督员选聘信息通过市教育局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向社会发布。有意向者于3月2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稿发至下述邮箱:RASPZB@126.COM进行报名登记。
附件:瑞安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瑞安市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标签: 培训 监督员 瑞安市 选聘 社会 机构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