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增强我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就业见习人员100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过犯罪记录的;
2.有单位参保记录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从事过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的;
4.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
5.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人员(全日制高中、全日制大学)。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03月14日开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拜泉县政务大厅1楼4、5号就业窗口。
3.咨询电话:0452-7669018 0452-7669019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毕业证原件;
(2)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就业见习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见习资格;
(2)《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就业见习人员本人填写,由就业见习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确定单位
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就业见习单位上报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确定其拟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见习人员上岗后由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考察并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四、聘用
拟聘用就业见习人员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指导下,由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最长为一年,满一年后,就业见习期自动结束。见习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五、相关待遇
被聘用就业见习的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每月1450元,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一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就业见习工作落到实处,对就业见习招聘工作中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就业见习招聘工作各环节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四)就业见习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标签: 见习 就业 人员 报名 招聘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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