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公告(三)

宁夏检察院拟聘用郭建强等3人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符合聘用条件。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或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反映。若调查核实存在影响聘用问题,将取消聘用资格。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郭建强等3名考生(名单附后)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符合聘用条件,拟聘用为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等问题的,可采取来信来电方式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反映。经调查核实,如果公示对象存在影响聘用等问题,将取消聘用资格。

反映电话: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51-5926232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951-5926129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三批,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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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政 治 部

2024年3月13日

标签: 聘用 公示 检察系统 聘用制 自治区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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