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到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矿安全监管(临聘)人员3名。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8日以后至2006年3月18日以前出生)。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四)具有煤炭、机电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函授);从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0日。报名地点在攸县发展中心应急管理局346室(3楼政工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731-24216136。报考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必须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出具单位证明。
三、基本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报名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并确保联系电话准确畅通。
(二)笔试
此次招聘驻矿安全监管(临聘)人员,最低开考比例为1:1.5,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核实招聘计划。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
(三)体检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矿山救护队员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特招
对象是指原国有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监管、技术工作、矿山救护、有五年工作经历的人员,且符合年龄要求,体检合格、面试合格的人员,可免笔试进行特招。面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四、招聘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攸县公众信息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县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五、聘用方式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由县应急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聘用通知,及时到县人社部门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应聘对象《劳动用工合同》手续。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期三年内,聘用人员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离岗。
六、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驻矿安全监管(临聘)人员,工资不低于4万元/年的标准发放;并负责缴纳五险,对有特别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标签: 聘用 人员 笔试 招聘 报名 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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