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关于2024年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将选聘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入选教师需为中共党员,年龄在45岁以下,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和责任感。选聘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学院评选、公示和审批。兼职辅导员工作要求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调下开展研究生教育管理,每周坐班不少于两天。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者将被终止聘用。此次选聘旨在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依据《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1.选聘对象

45周岁以下校内教师,中共(预备)党员。

2.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好自身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关系。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任务。

3.选聘名额

学院党委根据研究生辅导员配备情况,结合研究生人数,选聘不超过2人。研究生人数不足300人的,不予选聘。

4.选聘程序

(1)2024年3月20日前,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青年教师,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院党委。

(2)2024年3月27日前,各学院党委按照选聘名额组织选聘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

(3)2024年3月29日前,各学院党委将初步选聘结果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批。

(4)拟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5.岗位说明

(1)应聘青年教师被聘用后留在本人所在学院任职,同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调配合,做好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与学院党委双重领导和管理,原则上每周坐班不少于两天。

(2)对于上一年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称职以上的青年教师,如有意愿再次担任的,可优先考虑续聘。

(3)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确实不适宜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情况的,立即终止聘任,停发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绩效津贴。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

联系方式: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0551-62903658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0551-62901612

电子邮箱:yjsgzk@hfut.edu.cn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申请表.doc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pdf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12日

标签: 辅导员 研究生 选聘 青年教师 兼职 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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