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关于拟录用李中源同志的公示

根据规定,李中源拟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为3月13日至3月2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反映李中源存在的问题。通过来电(0577-86598028)、来信(325000,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纪委办公室)、来访等方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需署名并提供线索。来信以邮戳为准。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聘用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定,拟聘用李中源同志为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共 7 个工作日(3月13日—3月21日)。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本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三、温州大学纪检监察室,0577-86598028,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纪委办公室,325000;温州大学人事处,0577-86598170,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人事处,325000。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拟安排岗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学位

李中源

1994.09

专技岗

浙江工业大学

应用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标签: 公示 温州 聘用 李中源 0577 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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