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部分主管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历史文化学院开展内部党政管理服务主管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旨在选拔具备政治素质、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条件的干部。选拔程序包括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环节。本次选拔任用工作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政治素质考察,注重考察候选人的德才表现。同时,纪检委员全程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关,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历史文化学院党政管理服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学院管理运行实际,决定开展学院部分内设党政管理服务主管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一级主管 2名

二、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视野开阔、敢闯敢干、善于打开工作局面,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落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三)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积极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大局意识强,心胸开阔,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四)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群众基础好。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六)应具有办公室二级主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动议

学院党委就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会议酝酿讨论,形成工作方案,并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纪检委员、专职组织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二)民主推荐

本次选拔采取会议推荐方式,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学院党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会议推荐。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召开推荐会议,与会人员填写推荐票。同时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测评。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结合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研究提出建议考察对象,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

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在院内进行考察。加强政治素质考察,全面听取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同时,听取学院纪检委员意见,查核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最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召开学院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学院各重点研究基地、各研究所、各党支部和各级干部要高度重视选拔任用工作,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认真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不得弄虚作假,禁止搞拉选票、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不予任用,并严肃查处。纪检委员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标签: 学院 考察 工作 党委 任用 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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