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关于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完善就业失业统计体系,长治市面向社会招聘 2 名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劳动力调查工作。招聘对象为 40 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长治市户籍失业困难人员。应聘者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双向选择。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相关保险。岗位任期为三年,工作职责为完成劳动力调查相关工作。本招聘设有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招聘公平公正公开。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根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82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动力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反映我市就业失业状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式,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劳动力调查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市级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力调查员),名额为2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长治市户籍;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40周岁以内、能熟练操作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

(四)具备省、市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条件等要求,通过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网站向社会公布,由长治人才集团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3月22日(周六、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及方式:长治人才集团(长治市潞城区翟店镇潞阳大道双创基地)3楼办公室,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对提交相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电话:15934385118;

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彩色)表格)2份;

(5)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交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调查和数据比对,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交记载本人家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③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交记载有本人姓名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④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提交《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局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乡村振兴局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2张。

(二)双向选择

由用人单位和通过资格审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按照公开公正、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公益性岗位人选。

(三)公示和录用

双向选择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合同期三年,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任职人员需认真完成劳动力调查相关工作,任职期间不能胜任劳动力调查工作的,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

四、待遇标准

被录用人员的工资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长治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长人社规〔2024〕1号)文件规定,工资待遇为长治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变化),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由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对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合格后,由山西调查总队颁发《劳动力调查证》,实行持证上岗,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任职人员需认真完成劳动力调查相关工作,任职期间不能胜任或出现其他不能履职情况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先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街办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共服务机构审核后方可报名。

(二)提供证明材料均为现场察看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七、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355-3552881

附件:《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

2024年3月12日

标签: 公益性 岗位 人员 就业 失业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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