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告④》(2023.10.9)要求及工作安排,对符合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进行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和人员
体检时间:2024年1月4日(周四)上午8:00点开始。
体检地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市医院二部”)体检中心(门诊楼五楼);地址:龙港区海月路28号。
集合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当日早7:40前到达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门诊楼一楼大厅咨询台后座椅集合。体检开始(早8:00点)时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费用
每人500元,费用自理。
请考生在体检当天自带“现金”、听从安排、并在体检中心交款处直接缴纳。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一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黑色签字笔、500元现金等。
2.体检前一天,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因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禁水。
3.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的,请事先告知本组领队及医护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本组领队。
5.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6.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考生与体检医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8.考生要全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遵章守纪;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9.考生应严格按照体检医院有关要求参加体检;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体检期间,体检区域内禁止家属陪同。
10.《体检表》中第三页,须由受检者本人在全部体检项目结束后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11.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体检有关其他事宜,请考生仔细阅读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1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附件: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业务咨询电话:0429-3151629(工作日、工作时间)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进入体检人员名单.pdf
标签: 体检 考生 葫芦岛市 复检 项目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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