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项工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专项工作聘员(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2日后出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参与聚众斗殴、赌博等妨碍社会秩序不良记录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行政(政务)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政务)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名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为专项工作聘员,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清人社〔2021〕5号)的规定执行。四、报名办法(一)发布信息: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公告。(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阅历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3月13-19日送至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办公室326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大楼2号楼3楼。
五、资格审核
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后,通知相关人员进入面试。如符合条件人数较多,市委组织部将视情况在面试前组织笔试。
六、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
(一)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由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能力水平,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四)面试人员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到,未按规定报到或进入试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资格复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经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部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入职时间根据实际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372566。
附件1: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表
附件2:报名表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2024年3月12日
标签: 面试 组织部 清远 资格 聘用 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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