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镇雄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时间为3月11日至21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45岁的镇雄县户口或长期居住者可报名。报名要求包括学历证、身份证、近照等。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政法类毕业生等优先考虑。有刑事处罚、正在服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等人员不得报名。后序流程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镇雄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镇雄县户口或长期居住在镇雄的居民,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4.具有能正常履行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高血糖、高血压,无体型过胖或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政审合格;
7.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有摩托车E、小车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一定写作能力及擅长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岗位设置、工资待遇以及其他要求,详见《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1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根据所报岗位到相应的部门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本人持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相关从业工作证明、表彰奖励证明、退伍证、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彩色免冠1寸近照3张现场报名;
2.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代为报名,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报名者上述相关资料。
(四)其他流程。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后续其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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