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现面向全区对连山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以下简称联系点)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联系点选聘范围:全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和人员。
二、聘任条件
选聘联系点和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座谈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企业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4.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联系点和监督员负责向连山区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对下列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向区司法局投诉、举报,并协助查处。
1.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依法开展的执法检查及省、市、区政府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外,行政执法机关未经同级政府批准自行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
2.行政执法机关在收费目录清单以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环节收取抵押金、保证金;
3.对企业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故意刁难、拖延、推诿,以及不依法受理、办理、颁发许可证照等;
4.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乱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
5.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财物和有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乱施行政强制;
6.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企业乱摊派和要求企业提供人、财、物等;
7.行政执法人员野蛮执法、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以权谋私,以及在执法时“吃、拿、卡、要”等其他行政执法违法、不当行为。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
通过企业自荐、部门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报名。
(三)报名材料
企业自荐、部门推荐报名的,自行下载填写《葫芦岛市连山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1),《葫芦岛市连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2)。原则上联系点的企业负责人经区司法局审查后,聘任为监督员。按上述报名要求填写,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未被选聘不予退还:
联系点:
1.经签名盖章的申请表(邮寄需正反面打印);
2.企业依法设立审批复印件。
监督员:
1.经签名盖章的申请表(邮寄需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本次选聘可现场报名。也可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需一式两份。
(四)审核批准
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企业及监督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联系点正式聘任,连山区司法局颁发连山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和监督员证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管理及聘期
企业联系点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以联系点或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联系点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
联系人:陈刚、孔丹丹
联系电话:0429-2553400
电子邮箱:zfz2553400@163.com
办公地址:连山区疏港路华夏国际五金城1001-20号楼四楼执法监督股
特此公告。
附件1:葫芦岛市连山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推荐)申请表
附件2:葫芦岛市连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
连山区司法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葫芦岛市连山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推荐)申请表.doc
附件2:葫芦岛市连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doc
标签: 联系点 行政 执法监督 连山区 监督员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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