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人才兴德”战略,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统筹开展全市事业单位长期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人才引进单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已在德州市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人才引进单位。
三、引进岗位
通过“灯塔-德州党建”、“人才德州”、“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各县(市、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引进公告。
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统筹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由人才引进单位及时启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话咨询:请拨打公告所列咨询电话,进行人才引进咨询。为便于进一步沟通,有意向的请加入德州市长期引进博士研究生微信群,由人才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2.发送报名信息:填写《德州市事业单位长期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word及pdf版本),将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诚信承诺书等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栏为“博士引进:姓名+报名日期”(如:博士引进:***+ 年 月 日报名 )。邮件发送完成后请电话确认。
3.双向选择: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综合报名咨询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情况、工作经历和本人意向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推荐对接。博士研究生与对接的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未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有关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推荐对接单位。
4.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初步达成意向的,人才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二)组织测评
博士研究生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由人才引进单位适时组织测评。各人才引进单位可根据单位和岗位实际,灵活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测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具体测评方式和有关工作安排形成工作方案,由人才引进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并组织实施。
通过测评后,由人才引进单位组织考察体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
(三)考察体检
人才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人才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灯塔—德州党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各县(市、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各县(市、区)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测评、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应聘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4-):
德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2687084 2687677
德城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2671798
陵城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8327886
禹城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7365928
乐陵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6990123
宁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5421931
齐河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5337611
临邑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7803886
平原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4256611
武城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6211793
夏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3211187
庆云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3321470
德州天衢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2569118
附件:
2.诚信承诺书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标签: 事业单位 引进 人事 体检 德州市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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