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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青年见习人员。
一、征集名额
本次共征集到20个单位,75个岗位。其中:党政机关4个;社会团体1个;民主党派1个;事业单位8个;国有企业2个;私营企业4个。
二、征集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期限
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机会。
四、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人/月,见习单位可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标准60%,剩余部分由各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2、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见习单位可获得每份保险240元的保费补贴。
3、见习人员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间除见习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不得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五、报名途径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途径:
有意者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人社局一楼大厅进行初审。
1、长治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4、无参加各项社保证明(包括机关养老、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等)。操作方法:下载电子社保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纸质版。
(二)注意事项:
申请注册见习人员之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两寸照片一张(不限底色),小于50KB电子照(U盘拷贝)到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岗位报满为止。
咨询电话:0355-3552819
附件1:《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市本级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xls
标签: 见习 就业 毕业生 长治市 人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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