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就业工作,重点帮扶有就业意愿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监测对象(指经各级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及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增收,根据《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阳城镇户籍,具有就业意愿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监测对象(指经各级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及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年龄要求
男性:18周岁以上(2006年3月13日前出生)—59周岁以下(1965年3月13日之后出生);
女性: 18周岁以上(2006年3月13日前出生)—49周岁以下(1975年3月13日之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记录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名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村级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由省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岗位补贴1620元/月(包括本人社保应缴部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阳城镇人社所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免交报名费。
(四)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需按照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有就业意愿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监测对象需提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村委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3.建档立卡脱贫户需提供建档立卡帮扶记录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村委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阳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
五、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面试
本次招聘针对有就业意愿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监测对象、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和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不需笔试。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聘用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由镇党政办、党建办、人社所、乡村振兴办和所在村(居)委会三方联合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应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并把体检结果交到招聘单位,如因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岗位需求,将不予录用。
八、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阳城镇人民政府公众号(阳城动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未接到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获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近三个月内有参加职工医保,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不得报名。
(四)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本批公益性岗位。
(五)阳城镇人民政府对本次招聘拥有最终解释权。
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标签: 岗位 招聘 人员 报名 原件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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