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理工大学开展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沈阳理工大学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启动2024年春季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者需具备博士学位和正高级技术职称,遵循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素质和业务条件等要求。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科研项目证明、论文成果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合格者提交研究生院。遴选时间要求为3月14日下班前,由各学院汇总申请表和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此次遴选旨在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科建设和服务国家特需博士人才培养。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内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按遴选当年9月1日计算,已在外单位担任博士生导师者除外),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3.应具备精湛的业务素质,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了解网络赋能弹药技术前沿领域、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熟悉教育政策,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能够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4.热心学科建设,能够积极投身于我校服务国家特需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工作和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为我校兵器、通信、控制、材料、机械5个国防特色学科的建设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能够投入建设我校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平台。

5.拥有与我校服务国家特需博士人才培养方向相吻合的研究方向,有稳定的学科梯队和较好的科研及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条件,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三届硕士研究生且近五年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培养(指导)质量良好,能承担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责任,能组成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业务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并且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近三年(2021年3月1日-2024年2月29日)学术和科研业绩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详见《沈阳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附件1)。

三、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程序要求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服务国家特需博士人才培养方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的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二)材料要求

1.申请博士生导师者需填写并提交《沈阳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表中所填指导硕士生、博士生情况,主持科研项目以及学术和科研成果等,需经校内相关部门认定,其中,指导硕士生、博士生情况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认定。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指导硕士生、博士生相关证明材料(指导我校硕士生证明材料可联系研究生院开具);

(3)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纵向任务书或合同书或批文,横向项目合同或协议)、到款经费及账面经费相关证明;

(4)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收录证明;

(5)获奖证书;

(6)发明专利证书;

(7)标准封面、目录、版权页。

2.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者需填写并提交《沈阳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3),表中所填指导硕士生、博士生情况,以及账面经费等,需经校内相关部门认定,其中,指导硕士生、博士生情况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认定。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外(现/原)单位博士生导师聘任文件或证明(须写明聘任时间、聘任学科/专业名称,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

(2)指导硕士生、博士生相关证明材料;

(3)账面经费相关证明(在外单位担任兼职博士生导师的我校教师需提供)。

3.学院汇总整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材料,填写《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博士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四、时间要求

3月14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博士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以及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B3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gxkgl@126.com。

联系人:王笑瑢,翟雪;联系电话:24686218

附件1:沈阳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2:沈阳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申请人适用).docx

附件3:沈阳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博士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附件.zip

标签: 博士生 研究生 指导 博士 导师 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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