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2〕44号)相关规定:“对安置期满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1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程序予以二次安置。”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二次安置条件,我单位按规定程序予以二次安置,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3月8日—3月14日),如对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向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通信地址:江川区兴江路政务大楼二楼84号窗口
邮政编码:652600
联系电话:0877-8011151
玉溪市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3月8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
1 | 王莉 | 女 | 1978.11 | 江川区宁海街道大营社区龙泉村 | 大龄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 |
标签: 江川 人员 就业 安置 公示 玉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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