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考生通过遂宁组工网“遂宁市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专栏登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遂宁市司法局311号办公室(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70号)。
四、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考生须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资格审查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贴上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一)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二)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三)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资格审查要求
(一)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公告将在遂宁组工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生提供的材料均用A4纸打印。
(四)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安排好个人行程,注意行程安全,确保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遂宁组工网“公务员管理”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预留联系方式有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25-2989391
遂宁市司法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825-2220786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4年3月7日
标签: 人事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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