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卫健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4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如下:
专业 | 学历 | 数量 | 岗位 | 户籍 | 其他要求 |
药学 | 本科及以上 | 1 | 药剂科 | 不限 | 取得药师及以上资格 |
护理/助产/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3 | 临床护理 | 不限 | 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周三)上午8:30~11:0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水月亭东路309号)行政楼四楼人事科。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
(三)年龄18-35岁(1988年3月13日至2006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核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考核办法如下:
1.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职业道德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前面。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本次招聘。
(三)体检与考察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拿到毕业证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同时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291855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7日
标签: 聘用 招聘 海宁市 岗位 面试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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