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公告(第一期)

为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并促进青年就业,静宁县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征集见习岗位。第一批共提供15家单位79个岗位,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人员由单位支付基本生活费并购买意外保险,但不建立劳动关系。允许见习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等其他招聘。鼓励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继续录用见习人员。有意者可于2024年3月7日起联系各见习单位报名。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创业,县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见习岗位,现将征集的第一批见习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本次见习共有15家单位79个岗位。

二、见习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具有静宁户籍(或在我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青年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四、见习人员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见习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3月7日开始,报满为止。

地点:各见习单位(详见附表)。

六、上岗、管理及使用

(一)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后报送县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者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安排上岗。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协议的,由见习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

(二)允许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聘。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见习人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

咨询机构:静宁县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33-2588586

附件:静宁县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列表(第一期).xlsx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标签: 见习 人员 就业 单位 岗位 静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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