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创业,县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见习岗位,现将征集的第一批见习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本次见习共有15家单位79个岗位。
二、见习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具有静宁户籍(或在我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青年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四、见习人员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见习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3月7日开始,报满为止。
地点:各见习单位(详见附表)。
六、上岗、管理及使用
(一)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后报送县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者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安排上岗。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协议的,由见习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
(二)允许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聘。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见习人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
咨询机构:静宁县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33-2588586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标签: 见习 人员 就业 单位 岗位 静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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