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本级新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告

庆阳市新开发公益性岗位22个,符合条件人员可于1月3日至10日,向常住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资料。申报条件包括年龄、家庭情况、就业经历等,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报。申报时不选择具体岗位,由社区公示后统一报送至市就业办。岗位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具体管理按照《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精神,经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市解困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就业办)决定,在市本级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新开发岗位情况

在18个单位新开发岗位2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且失业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6.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首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后,经乡镇(街办)、社区调查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除符合前款所列第7条的人员);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以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4.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

5.未通过大就业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程序

1月3日-10日(限工作日),请符合条件人员向常住地所在社区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之前提交过申请资料的人员不需要再次提交):

《庆阳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庆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6、7、14页)、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农户口)以及其他身份类证明资料: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原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证明(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承诺书(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由本人现场申报,申报时不选择具体岗位。

申报结束后,由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分类公示,1月19日前,统一将公示结果、名单及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就业办(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1321室),并通过大就业系统在线推送申报人员。未同步通过大就业系统推送申报人员的,市就业办不予受理。

四、岗位待遇及岗位管理

按照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及《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市就业办联系电话:8615520

附:庆阳市市本级新增公益性岗位情况计划表.xls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标签: 就业 人员 岗位 公益性 庆阳市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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