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入围体检考生:
请面试结果为“入围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黑色水笔、铅笔,于明天(3月7日)上午8:40在我院龙湾院区行政后勤楼2楼食堂集合。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考生须在当天参检前保持空腹。不要穿胸前带有亮片或金属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女性受检者不要穿连裤袜。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凭医生证明,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对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
九、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十、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立即开通手机,保持通讯畅通(以注册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为准)。
十四、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2024年第一批)及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笔试、面试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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