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康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劳务派遣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填写《招聘专业技术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453525697@qq.com。咨询电话:0826-2995111,手机:18181797035。
应聘者应承诺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初审。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谈。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谈
(一)资格复审。应聘者需在面试面谈当天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表亲笔签名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面试面谈。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开展面试面谈考核。
五、体检
根据面试面谈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体检报告出具后次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程序组织考察。
七、试用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试用1个月,试用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薪资待遇
实行基本工资(2500元/月)+绩效工资等薪酬制,按规定缴纳社保,根据自愿纳入实际用工单位工会会员。
九、注意事项
(一)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报名应聘的,以及在面试面谈、体检、考察、试用、聘用等环节因通讯不畅通无法联系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带来的损失由应聘者自负。
(二)体检、考察、试用等环节,因出现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递补。
本公告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附件: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标签: 体检 应聘者 报名 招聘 面谈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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