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公开选调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条件包括年龄、学历、专业要求等。选调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转任。报名时间为3月7日至17日,报名方式为邮件发送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最终公示拟选调人选后办理转任手续。选调纪律严格,禁止托人说情或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为金华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科级单位,主要从事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服务管理及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经办工作。为了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现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

选调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经办审核

2

38周岁以下(1986年

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

财务统计

1

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

医保稽核

1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法学

(二)选调范围:面向金华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市本级的报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他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同意。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实绩明显,身体健康;

2.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与市局和市医保中心班子成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7日。

2.报名方式:本人将填写好的《金华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到11055535@qq.com邮箱报名。联系电话:0579-83470217。

3.资格审查: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名额与报名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的,核减或取消相应选调名额。

(二)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可在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ybj.jinhua.gov.cn/)查询笔试成绩。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履行职务所需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决策应变、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本简章由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严明选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0579-83470217 ;监督电话:0579-82465189、0579-8347371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金华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docx

标签: 选调 金华市 保障局 报名 医疗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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