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的公告

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招募律师,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申请需提供材料和时间,招募程序分资格认定、择优预选和公示签订协议三个阶段。工作内容包括值班咨询、承办案件、参加活动。值班坐班制,合作协议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签。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充实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力量,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闽侯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上一年度考核称职;具有服务精神,能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遵守工作纪律。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专业条件

取得律师执业执照并满一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材料

本次招募采用现场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援助人员)》《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服务机构)》《闽侯县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表》;

2.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二)申请时间

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地点

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30号,闽侯县社矫局旁;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591-22982808)。

三、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根据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加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闽侯县检察院认罪认罚窗口的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

2.根据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及时整理经办案件材料,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3.参加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应急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等;

4.完成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及闽侯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值班工作采用坐班方式,坐班时间与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致,值班时间由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

2.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律师的值班考勤工作,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内无故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达3次的,闽侯县司法局将视情况解除解除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

3.法律援助律师合作协议时间为一年,合作协议到期后,闽侯县法律援助将根据值班次数、办案质量等情况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法律援助律师招募。

四、招募程序

(一)资格认定

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申请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招募资格。

(二)招募方式

由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申请人员的整体情况进行择优预选,最终报闽侯县司法局确定招募人选。

(三)招募公示

最终确定的招募律师名单的公示时间为3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募工作由闽侯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援助人员)》

2.《 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服务机构)》

3.《闽侯县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表》

闽侯县司法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1: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援助人员).doc

附件2:闽侯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申请表(法律服务机构).doc

附件3:闽侯县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信息补充采集表.doc

标签: 闽侯县 法律援助 人员 招募 数据库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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