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新平县公共就业中心拟招聘公益岗工作人员3名,主要负责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招聘条件为年龄22-45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条件者可报名,需提供户口、身份证、失业登记证等材料。招聘程序包括资格审查、考察人选、公示、聘用等环节。招聘将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欢迎社会监督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工资待遇将按照玉溪市相关政策执行。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业务人员3名。主要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帮扶政策宣传落实、政务大厅涉及就业相关事项办理、零工市场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能熟练应用office办公软件,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地点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平县河滨路58号)

三、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吃苦耐劳。

(三)符合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政策条件: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并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四)年龄22-45岁之间。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名所需材料:户口册、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简历、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平县河滨路58号),联系电话:7014483。

(二)资格审查。由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察人选。根据报名人数,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对所有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选,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谈事宜(初选未入围者则不再通知)。

(四)公示。发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

六、工资待遇

按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3月5日

标签: 新平县 就业 服务中心 招聘 公共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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