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株洲市公安局本次计划招聘局属相关单位警务辅助人员111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株洲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聘用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株洲市公安局会同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滨江西路中泰财富湘江19栋201号;联系人:曾宪颉;联系电话:0731-28265877,15116028805。
3.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报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4.报名要求: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②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株洲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后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③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5.资格审查:株洲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2:1,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若招聘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体能测试。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程序,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和纵跳摸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结果。
5.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公布。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对外公布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费用由个人承担。岗位有要求的,需通过心理素质测评。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纳入株洲市公安局辅警后备人才库。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株洲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或招聘过程因各种原因出现拟招聘职位计划空缺时,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五)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在株洲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公安局局属单位辅警薪酬标准》执行,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层级津贴、绩效津贴、年度考核奖励工资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免费就餐,入职试用期满后每年定期安排健康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株洲市公安局党廉办负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凡违反程序或纪律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考政策由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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