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兴安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乌兰浩特市岗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4年兴安盟应急管理执法专项事业编制资格复审将于3月7日在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举行。应聘人员须携带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者取消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递补,未接到通知者视为未进入递补范围。重点审查信息真实性,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资格。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位考生:

现将进行2024年兴安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考乌兰浩特市岗位)资格复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北物流园区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由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在报名网站(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址:http://www.xamks.com)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及身份证、毕业证等能够证明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的材料,以及所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工作与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考生以电话通知为准,3月7日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为未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范围。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标签: #复审 #资格 #应聘 #乌兰浩特市 #2024 #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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