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家劳务派遣公司,为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现公开征集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必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提供证明文件);
5、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提供近三年以来所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成功案例(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请于2024年 3月4日—3月8日9:00-11:00,14:00-16:00到清河区人民政府4楼411室报名。
联系电话:72115125。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标签: 00 劳务 复印件 派遣 清河区 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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