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为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岗位
信息系统维护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98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类(0809)、电子信息类(0807),且有2年以上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相关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因试用期、外出学习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及《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hjwzzb2021@163.com,压缩文件包名称为“姓名+事业选调报名”,或可直接持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到金华市纪委组织部(金华市机关主楼1223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
(二)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市纪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未达到3:1的,取消选调计划。
(三)笔试面试。对报考人员以适当形式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笔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自荐人员还应取得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考生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四)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和成绩从高到低(总和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分为10分。按笔试×40%+面试×50%+考察分计算综合成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工作主要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了解。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由市纪委确定是否递补,确定递补的,按笔试和面试总和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五)研究确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六)公示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流调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且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不予调动。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2469286;监督电话:0579-82462381。
附件:1.组织推荐表
2.组织推荐人选汇总表
3.个人自荐表
4.个人自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标签: 选调 面试 笔试 试用期 金华市 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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