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职位1:县委组织部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名。
职位2: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名。
职位3: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聘任按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组织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职位1和职位2选调对象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要求1991年2月1日以后出生;职位3选调对象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求199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应的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满足干部调动服务年限有关规定。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者单位推荐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填写《天台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请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于2月23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行政中心1303室),联系人:庞宏伟,咨询电话:0576—83930166。
四、选调方式
1.报名发动;2.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选调岗位,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3.笔试面试;4.考察;5.试岗锻炼(3个月);6.正式调入。
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
2024年2月7日
标签: 选调 组织部 县委 职位 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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