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综合评选,现公示护理专业及综合专业的成绩。护理专业公示名单见附件1,综合专业公示名单见附件2。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期自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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