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招聘公告

招录类型:合同制
招聘人数:2名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9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2月4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内设机构岗位应聘表》,并于2024年12月4日中午11:00之前发邮件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ldxxy0414@163.com)
考核方式:学院党委按照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党委根据应聘情况对符合资格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会议,结合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后提出任用建议。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全院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内设机构负责人招聘工作。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要求

通信工程系系主任 1名、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负责人 1名

学院学科系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持所辖系的全面工作,包括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副系主任及所辖系教师的工作安排等。

2.负责全系各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负责本系新专业申报。组织系级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课程群建设。

3.负责组织本系老师制定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组织制定各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4.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通过日常听课、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途径,掌握本系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5.每个学期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进行教学内容、手段、方法等方面的教学研究。

6.组织本系老师积极申报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积极推荐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

7.负责各专业实习、专业技能训练、专业分流、转专业、专业认证工作、落实每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及教材征订工作、落实课程的任课老师、负责本科状态数据填报。

8.组织本系老师开展年度总结以及评优工作。

9.与学科带头人共同负责完成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建设工作以及社会服务工作。

10.协助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现有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水平。

11.协助教务、学工部门开展学生的考研与就业咨询、招生宣传等相关工作。

12.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专业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等专业建设规划。

2.定期组织专业建设研讨活动。

3.负责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4.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微调和核对工作。

5.组织专业毕业设计,确保选题质量。

6.申报并管理各级课程建设及教改项目。

7.组织开展一流专业建设和申报、各级各类专业综合评价、工程教育认证等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工作。

8.负责开展专业的日常教学评估与督导工作,配合学院做好教学检查、巡考等工作。

9.负责开展专业招生宣传和专业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学业指导、职业规划和就业工作。

10.负责组织专业毕业生座谈会及在校生座谈会、用人单位和实习单位调研,跟踪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并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11.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上海电力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具体要求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正派,为人正直,善于沟通,乐于奉献,工作态度踏实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2.具有一定的学院相关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有培养潜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聘任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2.个人应聘:2024年11月29日—12月4日,进行岗位应聘申报。应聘者需填写《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内设机构岗位应聘表》(见附件1),并于2024年12月4日中午11:00之前发邮件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ldxxy0414@163.com)。

3.资格审查:学院党委按照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组织考察:学院党委根据应聘情况对符合资格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5.讨论决定: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会议,结合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后提出任用建议。

6.任前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发布公示通知后的次日(工作日)起算。

7.任职:学院党委发文任命。

四、聘期及其待遇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一届聘期为四年(与学校聘期同步),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结合实际制定聘期,一般不超过四年,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最多不超过两届或者十年。

2.待遇按照学校及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监督和纪律要求

干部、群众对于干部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院党委检举和申述,学院党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中共上海电力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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