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郑教人函[2024]12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定期奖励工作,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岗位六级(含兼职)以上人员从严把关;2023年度已受过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近三年(2021年以来)已获记功(含相当等次表彰)以上奖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 名额分配
机关党委限额5名,各党总支限额1名。
三、 奖励的原则和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十大战略”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近三年年度考核取得1次以上优秀的优先推荐嘉奖;
(二)对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近三年年度考核取得2次以上优秀的优先推荐记功;
四、奖励程序
(一)部门推荐。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民主推荐。
(二)学校研究。
(三)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单位于3月4日10:00前将推荐报告、《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简要事迹材料(记功)等报送人事处(A613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推荐程序,严密组织工作。
(三)坚持优中选中,将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过程,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四)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功能,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附件:1.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
2.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花名册
3.郑州市2023年度定期奖励报送材料明细
人事处
2024年03月02日
附件【定期奖励(附件).docx】已下载次
标签: 奖励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定期 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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