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通知

为确保学校资产安全,中国农业大学将于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学院自查自评阶段为3月1日至20日,老师们需盘点名下资产并填写系统,核查账实不符情况。4月1日至26日,学校将核实盘点结果,重点检查资产账目不清、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盘点工作要求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严禁瞒报、漏报。资产盘点是维护学校资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对盘盈、盘亏资产查明原因并说明。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位老师:

依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和《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办法》(中农大国资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各二级单位按要求盘点到物,做到资产清晰、账实相符。现就学院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

学院资产盘点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所有购置入库(含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盘点工作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30日。

三、盘点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0日)

1)各教职工盘点自己名下的固定资产:领用人依据系统内自查任务进行实地盘点,填报系统(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对有帐无物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2);对有物无账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3);对名下有闲置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附件4),自查完毕将填写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资产管理员。

老师们有资产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需盘点中核实,在填报系统中“存放地”栏目进行重新选择,保存并提交盘点结果后,可以到学院1003办公室重新打印并粘贴资产标签。

2)学院核查:对自查结果为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查;对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按不少于其数量5%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单价大于10万元的资产必查。

(二)检查核实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6日)

学校将根据清查盘点情况,深入学院和部门,核实盘点结果,重点核查资产账目不清,账实不符、资产标签未张贴、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自评和检查核实情况,完成学校年度资产盘点报告,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资产盘点工作是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保障,请老师们高度重视,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文字说明。国资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查,对于管理不善、盘点工作不实,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业务联系人:张建源马姝婷联系电话:62736547

技术支持:

系统在线客服:点击系统右侧【在线客服】

技术支持电话:4001010335-3

学院资产管理员:王欣 联系电话:62733874

附件: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操作指南-2024年.doc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xlsx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xlsx

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doc

生物学院

2024年3月1日

标签: #盘点 #资产 #2024 #中国农业大学 #附件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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