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安局工勤人员招聘公告

启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四名工勤人员,要求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学历不限。报考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工资待遇按市政府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启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序号

用工单位

岗位类别

相关说明

招聘人数

1

治安大队

保洁员

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学历不限

1

2

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

食堂厨师

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学历不限

1

3

南阳中心派出所

食堂厨师

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学历不限

2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启东本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6、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工勤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满即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513-83721012)。

2、报名地点: 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公安局2号楼206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1)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中共党员需提供组织关系证明;

(7)《启东市公安局工勤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和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主要考察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家庭背景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签订合同:被录用人员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启东市公安局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 “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启东市公安局工勤人员报名表

启东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日

标签: 启东市 人员 报名 周岁 工勤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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