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国有企业人员简章》要求,现将第二批次进入体检阶段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按以下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时间、地点
1、集中时间:2024年3月2日上午8:00
2、集中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地址为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
3、咨询电话:0527—88859879
二、携带证件及费用
1、携带证件:身份证、签字笔、体检单页表(体检单页表需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
2、体检费用:现金300元/人
三、组织纪律
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不得请假,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的考生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须本人签字。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因漏检,造成影响的由参检考生本人负责。
5、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关机后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的,立即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6、体检时由医护人员带队进行体检。考生须无条件服从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按抽签号顺序依次接受检查,随叫随到。考生必须在规定场所休息和候检,不得随意走动,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严禁考生向医务人员询问本人体检情况、是否合格以及其它方面的违规要求等,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7、体检中,考生对血压、视力、身高、体重等常规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考生不得就上述项目再提出复检要求。所有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经统一宣布结束后方可自行返程离开。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8、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如本人有复检要求,须在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提出复检申请,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审核通过、安排复检后,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标签: 体检 考生 宿迁 复检 技术开发区 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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