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第六实验小学2024-2025学年非在编合同教师招聘公告

招录类型:合同制
招聘人数:1名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12月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者将报名表及相应附件发送至邮箱lsxbangongshi@163.com,邮件命名为‘第六实验小学+应聘学科+姓名’
考核方式:面试内容包括片段教学(30分钟备课与10分钟片段)和现场答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本校公开招聘顶岗非在编合同教师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语文:1人(可提供食宿)

(顶产假2024年12月下旬—2025年6月)

注:招聘学科岗位数量均为预测人数。按照量化分数排序,实际聘用人数以上级部门核编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相应学科岗位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全日制师范类相应学科岗位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具备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将报名表及相应附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面、毕业证及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其他获奖证书)发送至邮箱lsxbangongshi@163.com,邮件均命名为“第六实验小学+应聘学科+姓名”,如“第六实验小学+小学语文+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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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者,学校将以电话通知符合条件者到校应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收到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通过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面;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查询报告(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

7.其他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请按原件和复印件分开,并按上述顺序整理并用夹子夹好,资格审查时收取复印件,原件审核完现场返还。

(三)面试

1.报到时间:具体面试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报到地点:翔安区第六实验小学。

3.面试内容:

片段教学(按照抽选内容进行30分钟备课与10分钟片段)+现场答辩;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如果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三甲医院自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待遇

根据《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条件的岗位。

(二)持下述学历(位)报考者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境外学历(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四)本次招聘面试后根据岗位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实施招聘。

(六)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聘用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条件的岗位。

(二)持下述学历(位)报考者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境外学历(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四)本次招聘面试后根据岗位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实施招聘。

(六)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聘用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厦门市翔安区第六实验小学

2024年11月22日

厦门市翔安区第六实验小学非在编合同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厦门市翔安区第六实验小学非在编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汇总表.xlsx

标签: 厦门市翔安区第六实验小学2024-2025学年非在编合同教师招聘 翔安区教师招聘 小学教师招聘 合同教师 厦门市翔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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