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2024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现将抚州市2024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第一批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11月28日(9:00—11:30,14:30—17: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科(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770号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大楼507室)。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审查时,请考生认真对照岗位要求和资格审查内容,提前按顺序整理提供以下材料: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考生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③笔试准考证④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须提供接受规范化培训相关证明。
3.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择业期间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4.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须提供“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入闱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或未参加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确因特殊事由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受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书、本人(系受委托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写明受委托人与考生的关系,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三)对在资格审查阶段因不合格、放弃(包括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组织现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后续工作安排及具体面试公告将另行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按《抚州市2024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公告》要求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94-8221771
监督电话:0794-8232017
附件:抚州市2024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第一批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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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标签: 抚州市2024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公开招聘 面试资格审查 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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